对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具有重大意义,非常必要。尤其是在当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修订固废法,完善对工业固态废料、包括医疗废物在内的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态废料的管理制度,非常及时。
新《固废法》体现了新形势下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成功经验,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公众期待,满足实践需求,健全长效机制,制度规范可行,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对加强疫情防控,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及时处理医疗废物是一个非常重要环节,作为疫情防控的最后一道关口,医疗废物能否安全处置,关系着切断病毒传播途径、防止二次污染的关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新《固废法》增加了对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
一是加强名录管理。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
二是明确监管职责。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公众健康、污染环境。
三是突出主体责任。第九十条第三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
四是完善应急保障机制。第九十一条规定,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环境卫生、交通运输等主管部门应当协同配合,依法履行应急处置职责。
第九十五条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产生的医疗废物等危废的 应急处置。
2017年7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为1347.8万吨,同比减少40.4%,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各项举措和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赞誉。
2020年是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的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为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改革提供法律保障,新《固废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逐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发展改革、海关等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垃圾围城”成为全国大中型城市发展中的“痛点”。由此衍生的土地侵占、环境污染、资源浪费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有差距。
上海自2019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今年5月1日起,北京也要开始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2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启动了垃圾分类,其中46个垃圾分类重点城市垃圾分类覆盖率已达到53.9%,其中上海、厦门等14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超过70%。实践证明,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举措。
新《固废法》为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一是在第一章总则的第六条中明确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并明确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二是在第四章专章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机制,建立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推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体系建设,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三是在第四十六条中明确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实现城乡生活垃圾统一管理。
在法治推动下,将会进一步加快垃圾分类进程,引导社会公众从源头对垃圾进行分拣,增强垃圾的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从而减少垃圾总量和垃圾处理成本,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的目的。
近年来,伴随网购和外卖的风行,过度包装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问题比较突出。据国家邮政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快递业务量突破600亿件,同比增长26.6%,仅快递所耗胶带就可以缠绕地球1200余圈。
一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
二是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三是强调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避免过度包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四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
五是规定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
新《固废法》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污染治理问题,在第六十九条作了以下规定:
一是明确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二是要求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外卖企业按照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
新《固废法》第七十条还要求,旅游、住宿等行业应当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的办公场所应当使用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建筑行业迅猛壮大,在工作生活环境不断改善的同时,建筑垃圾也不断增加。据统计,我国每年建筑垃圾的排放总量约为15-24亿吨之间,占城市垃圾的比例约为40%。其中,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的建筑垃圾约占总量的98%,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的约占2%,资源化利用率不足1%,远低于德国和日本的90%,英国的80%和美国的70%。
未来,随着加速推进城镇化的进程,建筑垃圾总量会越来越多,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工作亟须推进。新《固废法》加大推进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工作的力度,增加了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政府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分类处理制度,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护治理工作规划。
二是明确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要求政府推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应用。
三是规定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相关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是要求工程施工单位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五是规定建筑垃圾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和擅自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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