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普通工业固废露天堆放!环境局提醒:普通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重罚!普通工业固废露天堆放!环境局提醒:普通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发布时间:2023-12-08 02:27:52    作者:rng电子竞技俱乐部官网

  原标题:重罚!普通工业固废露天堆放!环境局提醒:普通工业固废未按要求存放,最低罚款10万元!严重的还要拘留!

  一般工业固态废料,是指从工业生产、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行业的生产生活中产生的没有危险性的固态废料。它的贮存场所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采取防扬尘、防渗、防漏等措施,避免对外环境能够造成二次污染。

  近期,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执法人员对滨海镇某公司的固废处置情况做现场检查时,发现一个露天堆放的污泥堆场。经调查,堆放固废为普通工业固废,堆放面积约25平方米,且地面未做硬化处理。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后,对该公司做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露天堆放普通工业固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态废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态废料,或者未采取对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态废料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别的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日前,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查处擅自倾倒工业固态废料行为,依法对涉案两名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24万元并没收违法来得到的。这是三水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首次作出处罚的案件。

  2020年10月19日,执法人员对三水友好车城北侧空地(三水虹岭路项目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空地倾倒、填埋大量工业固废(包括破碎后的废旧塑料、包装袋等)。现场被倾倒工业垃圾的场地为泥地,没有采取相关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经查,该空地为李某承租,姚某在得到李某的允许后,向该空地倾倒工业固态废料,共倾倒113.77吨,李某和姚某分别获利1.1万元和0.44万元。所倾倒的工业固态废料已清理处置完毕。

  2021年1月19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三水分局向两名当事人李某和姚某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李某罚款24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1.1万元,对姚某罚款24万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0.44万元。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法律条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从6章91条共11434字,修改到9章126条共18526字,新《固废法》对企业增加了很多实质性责任和义务,法律责任也大大加强,在对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严厉重罚”方面也达到了新高度,多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罚款数额是旧固废法的10倍。本案中擅自倾倒固态废料行为,在原《固废法》没有对应的罚则,但新《固废法》对擅自倾倒工业固态废料、危险废物的均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各企业、生产经营者、群众要加强新固废法的学习,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守法意识。

  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来得到的;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未依法及时公开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信息的;

  (二)生活垃圾处理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开污染排放数据的;

  (四)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九)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十一)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固体废物管理其他要求,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对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的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四)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五)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七)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未经消除污染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2020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平湖曹桥的某卫浴公司进行执法检查。该公司正在生产,主要从事淋浴房生产,磨切生产工段会产生ABS边角料,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该公司厂房外东侧露天堆放有大量ABS边角料,未建设贮存设施(也就是仓库)安全存放。这已是不止一次要求企业做好ABS边角料的贮存工作。

  该公司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护治理法》(2016年版,旧法,下称《固废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该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我局对其罚款1.5万元。

  该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管理不重视,采取露天存放方式,未建设贮存设施(仓库),幸好后续能及时整改。如果该违法行为持续到2020年9月1日新《固废法》实施以后,那违法的代价至少要提高10倍。在这里,要提醒产生固废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吸取本案教训,做好固体废物的贮存管理工作,“要像对待生产原料一样对待固体废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新《固废法》已于202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的处罚力度,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将由原来的1-10万元提升至10-100万元;新法第一百二十条还规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行政拘留5-15日。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企业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且不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

  《固废法》第十七条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相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固废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固态废料污染环境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固废法》第二十条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态废料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态废料。

  《固废法》第三十六条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固废法》第三十九条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委托别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态废料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受委托方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废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污染防治要求,并将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产生工业固态废料的单位。

  《固废法》第三十七条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违反规定的,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受委托方承担连带责任。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固废法》第二十二条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当前我国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结构不合理,“吃不饱”、“吃不下”、“吃不了”现象并存;产业集中度低、龙头企业少、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产业技术水平低,低值低水平利用普遍,部分危险废物设施老旧落后,难以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提出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包括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规范危险废物利用,健全财政金融政策,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推广应用等。

  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无忧固废网联合权威机构于2021年11月12-14日在广州共同举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会议旨在协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助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

  问题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全行业征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当前亟待解决的疑难问题和关心的热点、焦点,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和业内精英现场答疑解惑。

  技术、设备征集:本次会议面向国内外征集并推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和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适用技术和设备,经专家委员会筛选后汇编成册,面向参会代表发放。

  企业展览:为更好地搭建供需交流的平台,本次会议共设置30个企业展位,展示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设备,并与客户面对面交流互动,实现精准匹配供需。

  冠名赞助、协办单位、支持单位、晚宴赞助、企业专场活动申办和实物赞助请联系会务组商洽。

相关新闻推荐

在线客服 :

服务热线:0523-84865312

电子邮箱: jssj@jssjjd.com

企业地址:靖江市斜桥镇江平路19号

rng电子竞技俱乐部官网 位于制造业基地的长三角产业带中心——美丽的滨江之城——靖江,交运顺捷,政通人和。组建成立于一九九七年,注册资本:人民币5009万元,主要从事医药、卫生、电子、环保、轻工、

Copyright © 2002-2017 rng电子竞技俱乐部中心官网_rng最新战队成员名单 版权所有